(2021年12月27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决定免去:
(二)
任命:
免去:
(三)
任命:
任贵利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王国睿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建红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田素香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华子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四)
任命:
郭立庆、邢立明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姜涛、赵喜斌、许文、王绍峰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维国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天保、谢春东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曹政、王淑敏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赵军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崔勇刚、王文选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马颖、谢春东的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郭飚、黄彬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谷雨、邱扬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