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1日在德惠市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邱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在德惠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 聚焦法治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17件598人,批准逮捕26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00件1217人,提起公诉750人。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优化扫黑除恶工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排核查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依法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195件214人,切实深化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规范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97.16%,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100%,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
扎实履行反腐败职能。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严格落实同步审查和“一案双查”[2]制度,在审查被告人杨某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依法能动履职,深挖洗钱线索,及时移送立案,成功办理长春地区首例“自洗钱”入刑案件。
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办理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案件70件148人。探索建立涉案异地协作工作模式,同行政机关深入协作,利用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优势,办结长春地区首例异地协作案件,帮助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工作经验入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简报。推动“德企惠”检企联络站实质化运行,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查,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依法办理丛某、宫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依法办理督促整治非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公益诉讼案,督促相关行政单位责令涉案的14个违规宣传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商户进行整改,有力维护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入围长春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十大精品优化营商环境案事例。
- 聚焦司法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配合,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3]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2件,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6件,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纠正漏捕漏诉6人。积极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并与市法院挂牌成立“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构建集约化、体系化、全方位的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检法两院有重大分歧的案件进行会商,共同做好“三同步”工作。持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坚持“派驻与巡回”相结合的模式,依法履行驻看守所检察职责,积极主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采取个案交流、座谈学习、协作配合等多种形式,有效破解刑罚执行交付司法难题6件,依法纠正社区矫正监管问题3件,切实保障罪犯及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关办案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持续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5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对程序不当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件,与市法院合力促进民事司法行为规范化。就弱势群体诉讼难问题与市法院签署了《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4]工作和多元解纷工作的协作意见》,为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开辟了新路径。办理的郭某索要养老赔偿金申请支持起诉案被评选为全省典型案例,张某债务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的为民解忧故事被《检察日报》刊载。组织开展的“民法典进社区”宣传活动分别被平安长春公众号、长春检察公众号和北方法制报相继报道。
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件,提出检察建议22件,其中类案监督案件3件,黑土地保护领域案件5件,社区戒毒康复领域案件5件,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案件6件,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案件11件,护航民生民利专项监督案件22件,依法规范审判和执行活动,同时就监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申请监督主体不合理请求不支持监督1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5]工作,向相关行政单位提出检察意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3件。
能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采取立案后磋商结案和发送检察建议双轨并行的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督促行政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治理和消除公益受损问题,行政单位整改率达到100%。不断提升公益诉讼质效,精心办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其中督促整治机动车钣金喷漆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对全市488家机动车维修商户进行专项排查整治,该案获评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B级大要案。快捷高效办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对居民楼附近存在的用电安全、人行道上窨井盖破损、违规经营隐形眼镜、粉煤堆放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农村环境污染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简化程序办理,旨在快速解决问题、及时消除可能发生的危险。其中督促整治非法经营隐形眼镜行政公益诉讼案,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125家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商户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该案获评全省小案快办优秀案例,中国长安网、法治日报公众号、吉林日报等7家媒体平台对此案进行宣传报道。
- 聚焦司法为民,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
用心守护群众切身利益。督促整治农资市场乱象。就办理的杜某等5人制售假冒伪劣化肥一案中发现的化肥制售环节以次充好、无证生产等突出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以司法护航保障农业稳产增收。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办理督促履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督促相关行政单位责令外卖平台上8家未规范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商户进行整改,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持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依法办理孔某、李某等人销售假药系列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从严从重打击,批准逮捕16人,起诉20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捕49人、相对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22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规范化建设,以“检察官+司法社工”模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帮教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最大限度促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统筹发挥检察职能优势,融合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办理综合履职案件6件,办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类支持起诉案件8件,有效凝聚工作合力,打造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矩阵。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6],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19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先后11次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受众达千余人。
切实增强对弱势群体司法关怀。牢固树立“我把群众当亲人”的司法理念,严格司法与司法温情并重,同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协力搭建弱势群体权益救济桥梁。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救助困难妇女5人、未成年人2人,共向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元。为1名未成年被救助人办理低保,并签署未成年人救助资金管控协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办理孙某交通肇事案中,市检察院主动发现群众困难,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组织办案团队赴内蒙古通辽市开展下访工作,帮助陷入困境的当事人一家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深入细致推动基层矛盾化解。持续参与全市综治中心、市级领导值班接访等工作,常态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9件次,100%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全面落实检察长接访、院领导包案制度,11起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实现息诉罢访。全面开展检察听证,共对31起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为案件当事人答疑解惑、释法说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聚焦管党治检,着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切实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主动报告重大事项,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司法办案全过程。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举行新任职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向党和人民、向宪法和法律作出最庄严的承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做实党建引领队建。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加强党组班子建设、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获评长春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窗口首批“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狠抓顽疾整治、检察权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和“三个规定”[7]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守初心、明是非,知敬畏、守底线。推动文化育检,依托“检爱·读书分享会”,在全院营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检察人员工作活力。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把群众当亲人”主题宣讲活动中,我院检察人员结合实际工作讲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质性化解信访矛盾的过程、经验和感悟,荣获长春地区二等奖,并代表吉林省检察机关参加最高检宣讲活动。
创新履职促推高质效办案。加强数字检察建设,将个案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提炼共性规律,研发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模型发现类案线索、开展调查和类案监督,不断提高检察监督质效。先后建立法律监督模型4个,其中“已申请保全案件滥用终本程序监督模型”在吉林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三等奖;“非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在长春地区全面推广。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检察院共荣获19个集体和个人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多项工作处于全市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仍需持续加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努力解决。
2024年,市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能动履职,以三个“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全市现代化建设。
一是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检察履职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德惠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
二是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力服务保障德惠高质量发展。以强有力的检察履职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主动为重大产业项目及市场主体保驾护航,为科技创新拔钉清障,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综合履行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在检察监督实践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德惠。
三是始终坚持把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大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德惠检察“铁军”。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巩固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履职制约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持之以恒推进“三个规定”落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永葆忠诚履职的检察底色,在德惠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德惠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贡献检察力量!
关于报告采用司法统计和有关用语的说明
一、数据统计区间
本报告所采用的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区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一、有关用语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对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
2.“一案双查”:今年9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自觉把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反洗钱工作置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中统筹把握,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既要有效调查上游贪污贿赂犯罪,又重视洗钱犯罪办理,贯彻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机制,同步审查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去向和转移过程。
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办公室,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侦查监督与刑事案件办理中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工作。
4.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三款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各级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联合行动,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7.“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3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目的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