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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德惠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谷 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积极主动服务德惠经济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德惠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期间,我院坚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和办公办案两不误,推动两手抓,两促进。一是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优秀青年干警、党员干部共10名,深入建设街道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二是依法从快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年共办理涉疫刑事犯罪3件8人,全部提起公诉。其中,我院从严从快审结办理的李某某等三人涉疫聚众赌博案,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选为涉疫典型案例;三是结合疫情防控,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我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关注校园“舌尖上的安全”,为构建疫情防控下校园食品“防护网”贡献检察力量。

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紧紧围绕“长效常治”总体目标,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六清”行动。一是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黑恶案件7件52人,现已全部提起公诉。目前,上述案件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二是积极转化线索核查成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积极参与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分析研判工作,对于重大案件线索适时介入侦查,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确保案件诉讼质量。三是跟踪检察建议落实,积极开展行业清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院积极开展“一案一整治”活动,深挖案件背后存在的行业管理漏洞,共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件,并坚持跟踪问效,目前均已整改落实。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为金融安全保驾护航。严肃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全年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各类经济案件59件,其中,批捕案件26件,起诉案件30件,办理适时介入侦查案件3件。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助百姓守好“钱袋子”。全面履行检察担当,为脱贫攻坚助力。一年来,我院坚持推进扶贫包保工作,组织开展春节慰问、春耕帮扶、防疫物资发放、人居环境整治、劳动力普查、数据核实大走访、饮水安全政策宣传和项目分红等工作。同时,为巩固扶贫成果,经所包保乡(镇)政府确认后,我院帮助两户五保户进行房屋改造。积极参与污染防治,为美丽德惠添彩。从快办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全年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11件19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饮马河生态环境系列案件,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支付43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用,对同类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效保护了环境生态利益。

切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院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主动谋划、精心部署,坚决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到实处。一是按照市委统一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工作,建立检企共建制度,院班子成员与帮扶企业一对一结对共建,定期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生产情况,帮助企业破解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周”司法维权主题服务日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宣讲《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三是全面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为民营经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四是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倾听民企呼声,增进司法认同。

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22件26人,起诉27件39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6人;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整治。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向在校青少年讲授法律知识,引导其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德惠检察未检防疫小课堂、“对校园暴力说不”法治小课堂。同时,为加快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的目标,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我院与市委政法委平安办公室,制定《德惠市未成年人联动保护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58件56人,其中控告类信访事项7件,举报类信访事项13件,申诉类信访事项4件,司法救助案件4件,民事申诉案件10件,其他信访事项6件,重复信访14件,均得到了相应的分流处理。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52次。开展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题的检察宣传周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举报,期间共接待来访9人次,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14人,提起公诉668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大力推行非羁押诉讼,决定不批捕93件143人、不起诉153件224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件。建立完善诉侦协作机制、控辩协商机制、诉审协调机制,大力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432件736人,适用率为90.98%,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9.6%,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34%,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司法。追诉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4人,纠正遗漏罪行6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8件,均得到落实,有效避免了“带病起诉”、瑕疵证据、非法证据进入审判程序现象的发生。依法对法院一审判决提出抗诉3件。扎实有序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针对看守所监区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发出检察建议2件;针对隐性超期羁押问题,发出纠正意见12件。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深入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2020年,我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33,在全市检察机关中位居前列。

民事检察工作精准发力。不断强化业务素质,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全面筑牢依法监督的基础。重点围绕当事人不服裁判结果、审判程序违法、民事执行违法、虚假诉讼等开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8件,经审查后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6件,全部被采纳,原审案件得以改判或被撤销,执行违法行为得以纠正。其中,我院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开展了支持起诉工作,帮助一名老年人通过起诉索回赔偿款1.45万元,彰显了司法温情。

行政检察工作强化提升。持续抓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重点围绕行政执法部门怠于履行、不正确履行非诉执行工作开展“穿透式”监督活动,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管理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其中公开听证并当场宣告送达2件。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分别签署了《关于协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市人民法院促成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惠新路公铁立交桥行政征收补偿案件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相对人主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自觉履行了搬迁义务,实现了“法理、事理、情理”相统一。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务求实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件,行政机关全部回复并采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4人,已起诉至市人民法院。认真办理法定领域内的公益诉讼案件,共办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侵害公益案件7件。积极贯彻落实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审慎探索办理新领域侵害公益案件。其中,古文化遗址保护、无障碍设施建设、电梯安全管理、汽修行业污染环境、违法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等新领域侵害公益案件7件。在办案中灵活运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办案方式,对检察机关调查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展示和说明,围绕公益诉讼办案的重大意义和依法保护问题开展法治宣传,形成各部门协作配合,共同保护公益的合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2020年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审议了我院关于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的工作报告,张国东副主任与部分人大代表在此前到我院听取了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并到公益诉讼办案现场进行了视察,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

三、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铁一般”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检察官法,以过硬的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条例》作为指导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扎实开展“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筑牢“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思想根基,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检察铁军。

把自身业务建设作为主要抓手。持续开展“业务大竞赛、岗位大练兵”活动,有效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全年共参加线上线下培训46次,实现高质量培训全覆盖,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干警履职能力。坚持员额检察官“传帮带”办案组机制,组成“老+青”搭配的办案组,让青年检察官在办案中不断学习,积累办案经验、提升办案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推进会精神,科学谋划,抢先部署,为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体系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量化的考评指标,对检察官办案质量指标和效率指标两部分作出客观评估,切实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把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试点工作,逐人按月填写,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履职制约。积极构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努力打造一站式“阳光检务”平台,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以监督促公正,提质效,保廉洁。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我院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黑土地保护和保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获得市委、市人大及上级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宣传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连续两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省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我谨代表德惠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措施还不够多,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核心业务数据仍需进一步提升,“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三是现有的人才队伍结构素能与专业化的办案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综合型人才比较匮乏。

2021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检察工作总要求,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主线,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稳进”,服务平安德惠建设。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围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等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六稳”“六保”的切入点,着力守护碧水蓝天黑土地,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深化“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十大业务”开展。以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刑事检察向更优发展;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继续贯彻“穿透式”监督理念,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促进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狠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下大力气提高适用率和采纳率。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推进“两项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持续“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指挥棒,以“双提升工程”为主线,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加强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做党的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和践行者。抓党风促廉政,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办案程序,强化证据审查,提升公诉案件质量。规范检察法律文书,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全方位提升检务公开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德惠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开启“十四五”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以更加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关于报告采用司法统计和专有名词的说明

  一、数据统计区间

  本报告所采用的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二、名词解释

1.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各级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联合行动,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检察官履职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其作为一项原则予以明确。

4.“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所谓“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展开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案”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5.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以及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制度漏洞。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防止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7.“三种作风”“三种精神”:是指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2019年底,省检察院党组为推动解决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存在的“表率作用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干事标准不高、责任意识不足、奉献精神不够、纪律要求不严”等突出问题,提出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并在2020年7月开展专题实践活动。

8.“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打造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类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十项业务工作。

9.“两项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体系重要内容,简称“两项监督”。

10.“双提升工程”:是指检察监督质效提升工程和检察官核心素能提升工程。2020年,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结合长春地区检察工作实际,确定“双提升工程”为全年工作主线。检察监督质效提升侧重业务工作,旨在推动检察产品更加优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更加认可。检察官核心素能提升侧重人才培养,旨在打造优秀业务人才矩阵,建设过硬长春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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