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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5日在德惠市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史大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来,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在德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推进。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检察机关经历了司法体制改革等一系列调整,工作职能有了较大变化,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却从未改变。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以检察保障助推长治久安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1456件2054人,起诉2384件3830人;持续严惩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等重大犯罪,批捕12件11人,起诉555件609人;对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7件43人,起诉752件1232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612件858人,不起诉360件56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982人,用检察温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先后派出四批疫情防控工作队共40人次,深入社区配合开展走访排查、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等工作,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20余万元。立足检察职能,筑牢抗疫法治防线。共起诉涉疫犯罪4件9人,对涉疫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其中,从严从快办理的李某某等三人涉疫聚众赌博案,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选为涉疫典型案例。

切实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五年来,共深入企业走访50余次,向企业赠送法律书籍,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助力辖区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吉林省《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要求,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民营企业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

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在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中,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黑恶案件7件52人,已全部提起公诉。积极参与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分析研判工作,对重大案件线索适时介入侦查,确保案件诉讼质量。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积极开展行业清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深挖案件背后存在的行业管理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坚持跟踪问效,确保了人民群众以更实在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2021年,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积极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原自侦部门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8件31人,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面对反腐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巩固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五年来,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7件57人,其中,提起公诉20件25人,不起诉8件10人,办结改变管辖16件18人。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聚焦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履行检察担当,为脱贫攻坚助力。共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87户141人,2020年已全部脱贫。先后投入帮扶资金60余万元,主要用于节日慰问、医疗慰问、春耕帮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因地制宜,在大青咀镇复州村建立苗木生产基地,投入15万余元,占地1.2公顷,栽植苗木约13万株,利润以分红的形式发给困难群众,通过“造血”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为美丽德惠增辉添彩。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批捕22件34人,起诉69件105人。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监督专项活动,办理了林业资源保护、生活垃圾治理、养殖污染治理等一系列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件,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率先提出《关于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黑土地保护和保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得到市委、市人大及长春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已初步办理土地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案件5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为金融安全保驾护航。办理金融诈骗、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等涉金融安全案件118件137人。面对电信诈骗案件频发的态势,从严从快打击,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对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建议。持续强化法治宣传,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宣传工作,通过介绍案件的办理情况,进一步深化以案说法,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助百姓守好“钱袋子”。

(二)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立足做强。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刑事检察的生命线,与公安机关建立和完善了提前介入、类案指导、捕诉衔接、侦检会商等“四个机制”建设,着力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坚持证据能力审查与证明力审查并重、客观性证据审查与主观性证据审查并重、书面审查与亲历性审查并重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公诉审前过滤作用,筑牢防止冤假错案的屏障。五年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没有出现无罪判决及其他重大瑕疵情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12件,监督撤案35件;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19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7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4件。聚焦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33人,针对隐性超期羁押问题,发出纠正意见22件。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下,五年来辖区内社区矫正的两千余人,均未出现脱管、漏管情况,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原则,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力;对轻刑认罪认罚案件,建议适用简易、速裁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实现恢复性司法办案目标,平均审查起诉办案期限缩短了14天。依法、严格、规范适用不起诉自由裁量权,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大胆适用,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提起公诉,不搞选择性司法,切实做到同罪同罚。五年来,市检察院依法不起诉的案件,经上级机关评查,均不存在质量问题,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民事检察立足做实。五年来,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8件。针对当事人滥用诉权提起的民事虚假诉讼,发出检察建议纠正5件,依法提请抗诉1件;针对当事人不服裁判结果,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已裁定再审并改判4件;针对审判程序和执法活动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纠正27件。始终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既让群众解开“法结”,又让群众解开“心结”,实现息诉服判,多年来未出现因不服检察监督而缠访闹访事件。坚持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把依法监督法院裁判执行问题与解决群众忧心难心问题同案审查,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优势,通过促成和解、支持起诉等多元监督手段,切实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实现难的现实性问题,让困难当事人最大限度感受到司法温情。

行政检察立足做活。五年来,共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9件。加强行政诉讼审判程序常态化监督,依职权发现关键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并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纠正1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规范化监督,依职权发现准予撤回执行申请损害国家利益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纠正5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穿透式监督,依职权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或不完全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程序并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纠正36件;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监督,依职权发现行政行为有碍社会管理并提出检察建议进行整改27件;介入府院联动机制,参与化解行政争议2件,把争议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减少当事人诉累。

公益诉讼立足做优。五年来,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7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的有力支持下,在相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案件涉及的公益损害问题都得到了有效治理和解决。其中,办理的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经历一审、二审、抗诉再审、指令审理等不同诉讼阶段的磨炼,为全国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可参考、可复制的经验,打造了全国唯一的公益诉讼起诉全流程样本案件,受到各级、各地检察同行的好评。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了公益诉讼专题工作报告,相关领导和人大代表也深入办案现场进行视察指导,对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省检察院尹伊君检察长和长春市检察院李军检察长到德惠检查指导工作,从全省全市的高度对德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再次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深入开展“为民实践”,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守护老百姓身边的安全。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和“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办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75件173人。积极办理老百姓反响较大,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38件,为改善人居环境、安全出行、公共卫生、老少权益、“舌尖上的安全”等提供公益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起诉97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始终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理念,坚持慎捕、慎诉原则,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81人,其中,相对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不断加大对被告人法治教育力度,并严格遵守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守护老百姓心中的公平正义。全面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接待群众信访303件367人。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积案。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国家赔偿案件3件,赔偿金额20余万元,解决信访积案6件。坚持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司法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0件,共救助金额30余万元。探索实践公开听证、公开答询等创新举措,共召开听证会6次,公开答询2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切实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检察公信力。

(四)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狠抓政治建设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融入检察履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建党100周年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站位,精心谋划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形成学习教育工作合力,贯穿检察业务始终,进一步筑牢思想根基。

狠抓能力培养。积极组织开展“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核心素能。探索构建员额检察官“传帮带”办案组机制,组成“老+青”搭配的办案组,让青年检察官在办案中不断学习,积累办案经验、提升办案水平。深入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科学谋划,精准部署,充分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量化的考评指标,对检察官办案质量指标和效率指标两部分作出客观评估,切实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狠抓从严治检。紧紧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以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和谈心谈话等形式,主动说明问题5人,说明情况26人,均已完成整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履职制约。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多次荣获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优秀驻所检察室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我谨代表德惠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精准性、有效性不强;二是检察人员能力素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谋划

未来五年,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中心工作,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完成“到2025年,高质量发展形成突破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关键性步伐、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标志性成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实质性突破”的目标任务。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把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能作为重要任务,力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进入全省一流行列,并向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迈进,以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助力德惠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三、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市检察院将重点聚焦“四个导向”“四个提升”这一主要脉络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一是坚持政治导向,提升思想建设。进一步引导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确保全体干警学出感情、学出责任、学出担当,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抓好学用结合,坚持学习教育与检察业务一体推进、同向发力,切实发挥学习教育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干警真学真信真用。

二是坚持服务导向,提升履职能力。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自觉融入全市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好产业升级、“三农”发展和城市功能提档工程。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生态环保攻坚工程,围绕大气质量、水体环境和土地资源,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携手共护碧水蓝天黑土地。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和创新社会治理,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监督重点领域安全,配合开展综合管控,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信访积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业务导向,提升监督质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把“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方面的优势,下大气力降低“案-件比”,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结合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形势,努力提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质效,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添彩“中国红”,做公共利益忠诚的守护者。

四是坚持队伍导向,提升核心素能。聚焦队伍规范化管理,教育引导干警深化廉洁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聚焦检察官业绩考评,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真正发挥业绩考评“风向标”作用。聚焦班子、中层干部和员额检察官建设,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突出人才梯次,大胆启用优秀年轻干部,真正让干部“动起来、用起来、活起来”。立足岗位实际、强化岗位练兵,推进检察监督质效和检察官核心素能双提升,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在新的起点上,蓝图已经绘就,奋斗正当其时。德惠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德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德惠、法治德惠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关于报告采用司法统计和专有名词的说明

一、数据统计区间

本报告所采用的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区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名词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检察官履职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其作为一项原则予以明确。

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打造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类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十项业务工作。

3.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以及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制度漏洞。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防止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6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7公开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8.“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所谓“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展开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案”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10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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